RoHS2常見問題由成員國工作組草擬,據稱已考慮了咨詢期內所收集的意見。常見問題旨在協助經濟營運者詮釋RoHS2的法律條款。在將來,常見問題會因應成員國實行RoHS2的經驗以及RoHS2在日后的修訂而作出修改。不過,常見問題不具法律約束力。
常見問題重點如下:
1.RoHS2常見問題說明《限制有害物質指令1》(RoHS1)與RoHS2的主要分別。有關規定涵蓋的產品范圍將逐步擴大,于2019年7月22日前包含所有電器及電子設備(過渡期提早結束的若干類別除外,請參閱以下資料)。于2014年7月前,當局將重審產品范圍,亦須審核受限制物質。
2.由2014年7月22日起,物質限制的適用范圍將逐漸擴展至新產品類別。所以,到2014年7月22日,物質限制亦將適用于醫療儀器。由2016年7月22日起,體外診斷醫療設備亦納入限制范圍。供特定類別產品作維修、重用、功能更新或效能提升用的電線及零件、也必須在同日起符合相關產品類別的物質限制規定。
根據“可供維修”原則,特定產品的維修零件若在上述生效日期前已投放到市場,可豁免遵守物質限制。由2013年1月3日起,CE標記及合格聲明規定已適用于電器及電子設備。不過,自物質限制生效日起,所有受RoHS2規管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必須附上CE標記,并在合格聲明內附上RoHS2參考資料。
3.《限制有害物質指令》(RoHS)(包括RoHS2)的適用范圍并不包括用于電器及電子設備內的電池及蓄電池。RoHS2常見問題進一步說明排除范圍,以及排除范圍內“大型物品”的定義,即包含大型固定工業工具及大型固定裝置的電器及電子設備。更重要的是,常見問題指出,根據一般規則,臺式工具及資訊科技設備并不屬于大型工業工具類別,但當中或會出現例外情況,舉證的責任則落在經濟營運者身上。
如電器及電子設備是“專為研發活動而設計”以及用于企業對企業,則可以獲得豁免。例子包括原型等非制成品或電器及電子設備的樣品/測試品。
4.RoHS2常見問題進一步說明涉及電線的詳情。據這份文件解釋,除非電線屬于規管范圍外的電器及電子設備或是其組成部分,否則被納入RoHS2的規管范圍內。專為醫療設備而設的電線必須于相關日期開始遵守RoH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