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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記者從國家能源局獲悉,2月8日,國家能源局修訂印發《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行為(下簡稱并網安評),提升發電機組并網安全運行水平,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日前,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就并網安評工作的意義、組織形式、工作效果、修訂原因、修訂內容、涉及的相關機組、承擔的中介機構和收費標準等八個方面的相關問題進行答。其中取消五年一次的強制并網安評,中介機構按照行業自律標準或者指導性標準收費等措施對于簡化并網安評程序,強化并網安評質量管理,減輕企業負擔作用明顯。、并且由地(市)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理的新建、改建或擴建發電機組在進入商業運營前應通過并網安評;對于已并網運行的發電機組,其涉及并網安全的主要設備或系統經過改造的,也應進行并網安評。并網發電機組包括火力發電機組、水力發電機組、核電機組(非核島部分)、太陽能發電站和風力發電場等在內的各類發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