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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各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加強光伏產業信息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113號),促進光伏發電項目有序建設,銜接好光伏發電建設運行與補貼資金申請發放,形成光伏發電閉環監管體系,需進一步加強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統計及報送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統計及報送工作是光伏發電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各有關方面要高度重視,指定專人擔任信息聯絡員,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報送有關信息。
(二)光伏發電信息統計報送內容包括項目備案、建設、運行及補貼資金申請和撥付情況等信息。其中,各地項目備案及建設情況信息將作為確定和調整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的重要依據。
(三)省級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日常主要通過“可再生能源信息網—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信息管理平臺”(網址:http://www.renewable.org.cn/,以下簡稱“信息管理平臺”)開展光伏發電項目信息統計及報送工作,并定期行文上報相關信息
(四)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及時按季度、半年及全年向國家能源局報送匯總信息。
(五)為便于實現光伏發電項目信息共享,項目名稱統一規范為:項目業主(公司簡稱或自然人姓名)+電站站址(市、縣)+電站名稱(+期數)+備案規模(MWp)+“光伏電站項目/分布式發電項目”。
(六)電網企業應積極做好與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平臺有關技術層面的銜接和協調。
二、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及運行信息報送及管理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管理部門負責匯總經營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和運行信息,按季度通過“信息管理平臺”上報國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