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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制度不健全,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環境監管執法缺乏依據和保障。記者近日獲悉,寧夏將啟動農村環境保護條例立法工作,旨在制定出臺突出地方特色、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為寧夏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法律依據。
根據寧夏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此次啟動的農村環境保護條例立法工作將重點解決農村環境保護在機構建設、職責分工以及農村環保監管等方面的問題,并細化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在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職責,細化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任務,主要對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與運管等方面的責任主體和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為了使這部法規在實施中更具操作性、專業性,在法律上更具嚴謹性、超前性,寧夏環保廳委托專門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的北京大成(銀川)律師事務所負責起草該草案。要求起草完成的文本既要符合國家上位法精神和自治區人大立法要求,也要緊密結合寧夏農村環境保護實際,把寧夏在農村環境保護方面好的做法、成功經驗、制度標準上升為地方性法規,還要吸收外省市的經驗和做法。
據了解,這部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在全國省一級屬于首例,將填補寧夏農村環境保護地方立法空白,為做好寧夏農村環境保護領域的各項工作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依據,使農村環境保護執法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