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最新報道廣東電網回應稱:在2013年7月,中央印發《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后,廣東電網停止開展該項目開工前的場地平整和施工準備工作,目前工程并沒有正式開工建設。但從記者日前的實地采訪來看,項目不僅已經開工一個多月,施工人員也都在現場忙碌著;如果不是被權威媒體曝光引來廣泛關注,“正式開工建設”恐怕也只是時間問題。
在中央長期三令五申嚴控樓堂館所建設的大背景下,新一屆政府總理李克強更不止一次的強調停建所有政府性樓堂館所,去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了《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要求五年內,各級黨政機關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一律停止建設。盡管如此,自中央規定出臺之后仍有一些地方政府頂風違規,但與央企國企所不同的是,地方政府雖然也改頭換面“打擦邊球”頂風違規,但一般都是“偷偷摸摸”,即使“掛羊頭賣狗肉”人們也一眼就能看出是“樓堂館所”,群眾履行監督也比較容易,另外,政府興建樓堂館所畢竟需要財政投入,盡管違規但也必須履行正常的“程序”。
而對于“國家電網”這樣的央企巨無霸,則不僅“財大氣粗”,一個省的電網公司,其實力也足以讓一個基層地方政府望塵莫及,尤其是企業所擁有的權力,從人財物到產供銷,幾乎就是一個“獨立王國”,而且企業又因性質不懂,建筑只要與其企業屬性相關聯,外行人幾乎無從監督,正如中國南方電網廣東電網公司,動用20多億耗資居然還是“自籌”,打著建設“廣東電網生產調度中心”的名義,建起了豪華“寫字樓”,不是媒體監督披露,相信百姓群眾還真的就以為是“生產廠房”。
實際上,央企國企違反中央和國家規定,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被媒體披露的更不是首例,無論是違規發放福利還是超標準占用辦公面積,以及超標準配備公務車輛,在政府部門面對制度“風聲鶴唳”的環境下,央企國企依然是“聾子耳朵不怕雷”,盡管這次中央印發《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明確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包括進去,實際上在以往的各種規定、禁令中,央企國企基本上都是“參照”執行,這也就給央企國企留下“可執行可不執行”的錯覺。地方政府對央企國企這些“巨無霸”不但無法履行正常監督,出于某種利益的可慮,反而看央企國企臉色行事,以至于像廣東電網這樣,原有的辦公大樓不僅夠用,且已經超出“國標”,即便如此,廣東電網依然大筆一揮,“自籌”21億元資金新建更豪華的所謂“廣東電網生產調度中心”。并且從報道來看,當地政府相關部門似乎也“毫不知情”。
中央在印發的《關于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更具體到“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一律停止建設。”這一規定雖然嚴厲具體,但實際上卻與法律賦予企業的多重權力“相矛盾”。我們都知道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法律賦予企業不僅有生產經營銷售的自主權,更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增加固定資產和保持固定資產保值增值的權力,這也就意味著,廣東電網出于生產經營的需要,完全有建設“廣東電網生產調度中心”的自主權,這恐怕也是該項目建設獲得了廣東電網的母公司中國南方電網集團公司審批的主要原因,事實上如果真出于“生產經營”需要,且已經經過上級公司的批準,廣東電網興建“廣東電網生產調度中心”嚴格意義上并不違規,但事實上,央企國企類似以生產經營或建技術業務用房等借口,或以體現企業形象等名義,建設豪華辦公樓、購買豪車追求奢侈享受等已經成為了某種心照不宣的潛規則,一方面有法律賦予企業的自主權,一方面又必須像黨政機關那樣嚴格執行中央系列規定,客觀上也造成了難以界定和無從監管的現實狀況。
但是,法律雖然賦予企業充分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然這種權力也必須在制度規范下合法運行,自主權也不能濫用,廣東電網以建設“廣東電網生產調度中心”的名義,不僅實質上違反中央規定頂風建設豪華辦公樓,從辦公樓內的設施布局來看,不但有“康體功能”,還有“餐飲和娛樂功能”,其追求奢侈享受的用意更是昭然若揭,我們在批評和譴責廣東電網這種拿著國有資產鋪張浪費追求奢侈享受的違規甚至違法行為時,更不要忘記在曝光和查處這種行為的同時,思考如何扎緊制度的籠子,不能讓天網罩不住電網,更有必要從頂層設計一套針對國企央企權力約束的規范制度,實際上用約束黨政機關的一些制度規定來約束商業性質的央企國企,本身也缺乏科學和具體的可操作性,企業畢竟不同于政府機關,某些商業行為用政府機關眼光來對待既不現實,更容易造成這樣的陽奉陰違,尤其值得提出的是,盡管廣東電網頂風違規興建樓堂館所,但實際上也是在增加廣東電網的固定資產,只要是經過批準,財務上沒有違規違紀,沒有人從中貪腐,事實上卻并不違法,而且現實法律中并沒有“浪費罪”的刑罰條款,這恐怕也是廣東電網敢于“鉆法律空子”并“頂風違規”興建樓堂館所的一大主因。因此,政府需要做的是如何織就一張制度天網,將類似廣東電網這樣的央企國企罩在法規制度之內,讓“全民股東”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