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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下發《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國家將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該政策的發布將為分布式光伏電站發展帶來新的推動力。財政部向地方財政部門、國家電網以及南方電網等單位下發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等政策實施辦法通知,該政策從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通知》指出,享受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范圍。
補貼標準將綜合考慮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并適時調整。具體補貼標準待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分布式光伏上網電價后再另行發文明確。 除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外,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資金繼續按《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02號)管理。
另據了解,中央財政將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預計發電量,按季度向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所在省級財政部門預撥補貼資金。電網企業根據項目發電量和國家確定的補貼標準,按電費結算周期及時支付補貼資金。具體支付辦法由國網、南網、地方電網企業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