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經陜西省西安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意見》明確要求,今后西安市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區和學生公寓、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必須執行綠色建筑規劃設計和建設標準。
全市新建近300萬平方米綠色建筑
綠色建筑指的是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記者了解到,兩年前西安市已啟動綠色建筑行動,共新建近300萬平方米綠色建筑。為進一步降低建筑使用能耗,西安市加速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制定了任務分工更為詳實具體的《西安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意見》。
新建建筑必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據了解,國家及陜西省出臺的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均明確,政府財政性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國家、省、市綠色生態示范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必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為了擴大西安市綠色建筑的覆蓋面,《意見》提出了新的要求: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連片的新建居住小區和學生公寓,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也必須執行綠色建筑規劃設計和建設標準,并符合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西安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要求。
針對農村建筑節能,《意見》提出,到“十二五”末,各涉農區縣至少完成一個不低于100戶的集中連片農村居住建筑節能示范建設項目。新建項目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城市集中(含居住小區內部集中)供熱區域內未按照規范要求安裝供熱分戶計量及調控設施的要進行監督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竣工驗收,不允許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將逐年進行節能改造
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方面,“十二五”期間,西安將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300萬平方米,完成既有市政集中供熱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公共機構建筑的供熱計量改造并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建設農村居住建筑節能示范項目1000戶,完成既有建筑節能降耗各項目標任務。
西安市還將開展既有建筑普查工作,對全市所有既有建筑結構形式、使用年代、用能系統、能源消耗等進行綜合普查,根據普查情況,逐年科學合理安排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實施計劃。
西安市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公共建筑,對改造項目予以獎勵。到“十二五”末,西安市公共機構集中供熱收費計量比例達100%、高效節能燈使用率達100%、節水器具使用率達100%。該市每年將完成40棟既有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工作。《意見》明確,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重點任務不僅包括加強新建建筑的節能工作、抓好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工作,還包括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推進綠色建筑的技術研發和推廣以及推廣建筑工業化發展、嚴格建筑物拆除管理程序、推進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多個方面。